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,合并各方解散,新设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,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。
1、新设公司办理开始营业登记,应提交下列文件、证件:
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和其他开始营业登记材料;
《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》;
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赞同合并的决议;
合并各方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;
合并各方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状况的说明;
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2、合并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,应提交下列文件、证件:
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;
《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》;
合并各方的合并协议;
公司股东会赞同合并和注销的决议;
公司在报纸上发布三次合并公告的凭证;
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状况的说明;
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;
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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